近日,云南省药监局出台《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其中一项涉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原文如下:“在生产经营环节,发挥第三方物流政策引领作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为贮存、配送医疗器械,委托者可以不再设置库房、不配备储运设备、不设置除质量管理人员以外的相关人员,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此项措施重点针对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地方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同时,措施中也明确指出降低企业成本的条件和方法:
1、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
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主体服务企业是一家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资格》。
2、委托贮存配送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相关规定,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3、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措施指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委托贮存配送,则无需库房、无需配备储运设备、无需设置质量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效果立竿见影。另外,企业或个人通过此种方式新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还可以快速办理经营资质,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